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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9-03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10〕19号 

· 【颁布时间】2010-12-27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2/30/content_20817.htm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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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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