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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9-19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00〕15号

· 【颁布时间】2000-6-30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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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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