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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1-1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颁布时间】2016-10-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10/t20161009_822035.html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3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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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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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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