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1-30
【法规标题】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食药监食监三〔2016〕139号
【颁布时间】2016-1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166399.html
【全文】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6〕139号
总局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4日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docx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saO9ocqzxrfXorLhyfPGwMnzxfq5pNf3z7jU8qOoMjAxNsTqsOajqS5kb2N4.docx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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