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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06

【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6〕92号

【颁布时间】2016-11-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28/content_5138811.htm

【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2011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1〕4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国对外承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不得制定违反我国对外承诺的新文件。

 

二、对于不符合国办发明电〔2011〕41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启动修订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沟通,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时,注意与中央政府对外承诺保持一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16年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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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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