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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4法制宣传日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14

                              

2016年12·4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内容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为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律师在拉萨市司法局领导下在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积极参与了201612·4法制宣传活动。



 


 

                   历年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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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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