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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来源:西藏明程律师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7-24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13〕13号 

· 【颁布时间】2013-5-2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8日第03版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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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至2005年7月该律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深研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该律师从2005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在律师执业期间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并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曾担任过重庆宏帆国际会议中心、重庆戈登汉德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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